房屋转让协议与事实发生不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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向开发商买房子,房屋转让协议上写的是要房屋过户的,而且过户时的契税由乙方(就是本人)承担,这些我签订协议时都认可的。但开发商实际操作时,直接将他们拍卖来的国有出让土地直接过户到我们这批购房者名下,然后以我们购房者的名义自建这些房子,这样房子就没有过户过,直接在我们这批购房者的名下,因此导致没有契证。三证不齐无法公积金贷款。请问这样的情况是否是合同欺诈,我该怎样维权?